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2011年) 28、

28、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下级人民法院拒不服从上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下级人民法院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