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可以依照物权法、担保法规定办理登记等担保物权公示手续;已经办理公示手续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 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担保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