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书中没有记载担保期间或者记载不明的,担保期间为一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