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