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