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七、 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九十一条 七、 执行 第九十一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