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七、 执行 第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八十七条 七、 执行 第八十七条 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