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三、 诉讼参加人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十九条 三、 诉讼参加人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