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船舶经海事法院拍卖、变卖后,对该船舶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效力消灭。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