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 7、 7、 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6、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