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199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1996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