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2010年)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2010年) 二、 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或者口头起诉笔录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在期限届满前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安排开庭日期。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