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 四、 四、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