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有序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为司法拍卖设置首页入口和专用频道以提高用户辨识度和使用便捷性,并通过该频道向社会公众真实、准确、完整展示网络司法拍卖的各类信息;

具备实时在线核验报名竞买人身份信息功能,确保竞买人可自主完成报名和随机生成竞买代码、密码;

使用具备合法经营牌照和符合安全标准的网络支付系统,可自动处理保证金的交纳、冻结和结算;

具备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竞价的功能;

为不同层级人民法院设置系统操作功能及管理权限,并具备自动化统计功能,确保人民法院随时发布、管理、统计和监督司法拍卖活动;

对拍卖形成的全部数据进行加密保护,确保安全,并具备自动归档留存功能,可下载制作副本;

具备大数据实时计算分析、精准投放与推介能力,确保拍卖信息及时推送潜在竞买人,扩大参与竞买人数量;

具备包括PC端和移动端的多终端登陆系统与操作功能,方便竞买人多渠道参与竞买;

为网络司法拍卖交易各方提供及时全面的咨询、答疑和提醒等服务;

后台未设置监控竞买人信息和操控、干预竞价程序的功能等;

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符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