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4年) 18、

18、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上诉、抗诉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