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意见(2021年) 十、

十、 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季度对辖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对执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发现执行法院不进行初信初访登记、登记后未实际处理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措施,导致群体访、越级赴省进京信访的,对执行法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