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通过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十二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