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84 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商检局检验出口的商品被退回应否将商检局列为经济合同质量纠纷案件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1998年6月23日法释〔1998〕12号 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商检局检验出口的商品被退回应否将商检局列为经济合同质量纠纷案件当事人问题的批复(1998)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