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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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珠海市东兴房产综合开发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侨辉房产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浙江办事处合作经营房地产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的通知
1995年11月9日法函〔1995〕143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珠海市东兴房产综合开发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侨辉房产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浙江办事处合作经营房地产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的通知
1995年11月9日法函〔1995〕143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