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2008年)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企业购买私房已经使用多年经补办批准手续后可承认买卖关系有效的批复

法民字第14号

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