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2013年)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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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别人代为起草而以个人名义发表的会议讲话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应归个人所有的批复
1988年6月9日
民他字第21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别人代为起草而以个人名义发表的会议讲话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应归个人所有的批复
1988年6月9日
民他字第21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