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巡回法庭设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纪案件、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等方式,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第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