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应当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