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