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