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0年)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