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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文化大革命”前判处的刑事案件提出的申诉应如何处理的通知(1980年) 五、

五、 对于错判案件改判后的善后工作,可参照中共中央1979年第9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改判纠正后善后工作的实际问题,要着重解决在基层,上级人民法院改判的案件,可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有关的人民法院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