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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四)

(四)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