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二)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 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