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