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五、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