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以其并非实际经营者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