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