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