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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