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银行卡被盗刷的次数及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