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二、

二、 铁路运输企业的重大过失

铁路法第十七条中的“重大过失”是指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