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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