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 二、 二、 虚假陈述的认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 第五条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第六条 原告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七条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第八条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 第九条 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自行更正虚假陈述之日。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