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 六、 损失认定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 第二十九条 六、 损失认定 第二十九条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已经除权的证券,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