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 一、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条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