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一、
一、 二审法院认为,某县林业局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该行政行为并无不妥。虽然该采伐许可证后被某县人民政府撤销,但撤销的原因系范某冒用权利人名义申请所为,而非某县林业局违法审查所致。故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某县林业局在颁发涉诉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未依照法定程序尽到审慎合理的审查义务,颁证行为违法。某县林业局的违法颁证行为与范某提供虚假材料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其私自砍伐林木的民事侵权行为共同致使李某某财产损失,某县林业局应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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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案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