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一)

(一) 基本案情

马某某认为某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其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并造成损害,向某区人民政府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告知书,告知马某某其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该区人民政府存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故该区人民政府不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马某某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某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时间内未作出赔偿决定违法,并赔偿损失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