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六、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三十三条 六、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实施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参考案例 六、 目录 参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