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行政赔偿请求:

原告主张的损害没有事实根据的;

原告主张的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

原告的损失已经通过行政补偿等其他途径获得充分救济的;

原告请求行政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