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二十三条 五、 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三条 由于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违法行政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已经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