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四、 起诉与受理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十九条 四、 起诉与受理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