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