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三、 三、 证据 第十一条 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原告主张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受到身体伤害,被告否认相关损害事实或者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被告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