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